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指导协调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建设。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