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县(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