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第五十一条有效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办理。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