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十五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规划图的要求组织放线。建设工程基础轴线放线时,建设单位应当书面通知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日内组织现场放(验)线。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