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城乡建设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制度。

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