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支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引导村(居)民委员会将未成年人保护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