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