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章 政府保护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建设中融入儿童友好理念,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和设施,支持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