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建设中融入儿童友好理念,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和设施,支持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建设。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