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注重提高自身网络素养,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在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督促其以真实身份验证,防止其使用成年人的网络支付账户、网络游戏注册账号进行网络消费或者接触不适合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