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全社会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教育未成年人,为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