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旅游发展的需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促进旅游业发展。

拓展和创新旅游企业投资融资渠道,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扶持力度,推进旅游项目产权与经营权交易平台的建设。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