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旅游条例/第五章 旅游安全与监督管理第六十八条有效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可以依法成立或者加入旅游行业协会。旅游行业协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行业和会员的合理诉求;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对其会员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自律管理,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督促会员诚信经营。旅游行业协会应当配合旅游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旅游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