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主管部门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旅游经营者以及旅游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和记录信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举报旅游经营者、旅游者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文明行为。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