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信息、救助、投诉处理等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化,提高游客满意度。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