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是指通过自然与人工强化的渗透、滞蓄、净化等方式控制城市建设下垫面的降雨径流,得到控制的年均降雨量与年均降雨总量的比值。本条例所称海绵城市设施,是指采用自然或者人工模拟自然生态系统控制城市雨水径流的设施,包括雨水渗透设施、转输设施、调蓄设施、集蓄利用设施、截污净化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等。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