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单位未履行定期巡查、清理、养护和维修责任,造成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由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