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单位未履行定期巡查、清理、养护和维修责任,造成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由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