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的原则。

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