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侦查机关负责监督管理其依法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及所属的司法鉴定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省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统一编入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