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有效在诉讼活动外,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开展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环境损害鉴定,以及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鉴定事项的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