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实施司法鉴定,因违法或者过错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司法鉴定人追偿。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