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省、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