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司法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

司法鉴定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