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五章 森林经营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核发。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已经依法取得使用林地审核手续,需要采伐林木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临时使用林地或者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需要采伐林木的,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在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时,可以一并核发采伐许可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