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但因科研或者实验、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建设护林防火设施、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遭受自然灾害等需要采伐的除外。

自然保护区的林木、坡度在四十六度以上的森林禁止采伐。但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的和实验区的竹林除外。

商品林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确定采伐方式,严格控制皆伐面积,采伐与育林同步规划实施。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