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倡导、支持全社会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推动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