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倡导、支持全社会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推动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