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与保障第四十七条有效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选择有能力、信誉好的市场主体承担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