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家具、家用电器等体积大、整体性强的大件废弃物,可以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回收,或者投放至所在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主体指定的场所。废弃家具经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并拆分处理后,实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废弃家用电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规定进行处理。设区的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大件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名单和联系方式。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