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城市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收集、运输。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