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每年八月三十日为自治县成立纪念日。全县放假二天(八月三十日和八月三十一日)。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放假日期。

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