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七条有效每年八月三十日为自治县成立纪念日。全县放假二天(八月三十日和八月三十一日)。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放假日期。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