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民族团结进步第六十六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