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特点和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本县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的,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