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财政金融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自治县财政是一级地方财政,按规定执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财政的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