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八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隶属于自治县的事业、企业单位。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隶属于上级国家机关的事业、企业单位,应当尊重自治机关的自治权,遵守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