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依规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农户承包地进行农田整理,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村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监督和管理。鼓励和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引领带动规模经营加快发展。

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