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和管理行政区域内的自然资源,对行政区域内可以由地方开发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上级国家机关和经济组织在自治县开发资源、进行建设,应当作出有利于自治县的安排。

自治县输出自然资源,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利益补偿。

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