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