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统计数据应当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