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统计数据应当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