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