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本省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