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二章 职业教育体系与实施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产教融合机制,对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以及其他税费优惠。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