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支持企业、学校、科研机构面向产业园区和重点行业、领域建设区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共同开展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科研攻关、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