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确需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工程管理单位的意见,并报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工程竣工后,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验收。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