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住宅、社区、学校、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逐步推广小城镇、农村和残疾人住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并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