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第五十三条有效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应当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并提供方便。剧院、电影院等经营性场所应当给予残疾人优惠和照顾,并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对残疾人免费开放。重度残疾人和盲人的一名陪护人员与残疾人享有同等待遇。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