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文化生活第四十六条有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有关行政部门和单位,应当通过广播、报刊、影视、网络等形式,宣传残疾人事业、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刊播助残公益广告。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