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文化生活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新建、改建、扩建适合残疾人活动的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场所;县级以上各类综合性文化、体育场所,应当设置适合残疾人活动的场地和设施。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