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教育第二十八条有效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和创业能力。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