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教育第二十六条有效自治区鼓励和支持普通高等学校开办特殊教育专业或特殊教育课程,开展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和培训,提高特殊教育师资队伍素质。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纳入师范生免费教育计划。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