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教育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开展残疾人学前教育,普及残疾人义务教育,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不断提高残疾人素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