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依法成立公益性组织、提供技术服务、捐赠、资助、投资等方式,参与屯溪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屯溪老街商会应当规范会员行为,发挥商会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屯溪老街经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屯溪老街的保护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损害、破坏行为进行劝阻、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